孙某某诉季某某、某保险公司案发表时间:2021-09-08 10:06 【基本案情】 2017年3月31日,季某某驾车与孙某某相撞。事故认定书认定季某某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。孙某某出生于1955年,至事故发生时已年满60周岁。孙某某起诉要求季某某、保险公司赔偿误工费等损失。经鉴定,孙某某误工时间120天,其主张其误工费12000元。 【裁判结果】 一审法院认定孙某某已满60周岁,达到法定退休年龄,对其主张的误工费不予支持。孙某某不服,提出上诉。二审认定孙某某虽系退休人员,有退休工资,但其提交的证据能够证明其在退休后仍从事社会劳动,有一定的经济收入,故二审改判支持其关于误工费的诉讼请求。 【法官说法】 交通事故案件中,已达法定退休年龄的受害人能否获得误工费的赔偿,应根据其在交通事故发生时是否从事劳动的实际情况来判断。已经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受害人,有证据证明其实际收入因交通事故减少的,应予支持误工费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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